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赞同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状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患者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其他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律师补充: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我们的过错行为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识到我们的行为是不对的,主动承担责任并坦白我们的罪行等,人民法院会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酌情作出从宽处置的判决。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类型、幅度及刑罚实行方法均没异议。是不是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要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