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除去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
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成本,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常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约,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成本,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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